办理杏花岭区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那些材料

发布:2019-09-18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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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17年3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50号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以及2017年5月4日修订的国务院令第680号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许可。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)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
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,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(二)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;
(三)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;
(四)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说明;
(五)经营场所、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(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)复印件;
(六)经营设施、设备目录;
(七)经营质量管理制度、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;
(八)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;
(九)经办人授权证明;
(十)其他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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